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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南岭镇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3-31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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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SAZB-GK-010

项目名称:******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5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00

25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01日至2025年04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规定的时间,******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现场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电子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关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补充要求

投标人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其他资格要求

******委员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须承诺均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及认证,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无效。 2.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符合最新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无效。3、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须承诺均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及认证,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无效。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2、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银行账号:************526

******银行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15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招标文件获取费用、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

 

3)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卫生院     

地址:福清市南岭镇埔南街31号        

联系方式:吴爱萍******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联系方式:林升晶、张晓红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升晶、张晓红

电 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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