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关于核准资兴市枫树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5〕41号
******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资兴市枫树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国土相关要求,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项目申请报告,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了满足郴州地区的负荷发展需求,提高供电能力,同意建设资兴市枫树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编码:
2503-430000-04-01-184913******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为郴州市资兴市。
3、主要建设内容为:(1)扩建资兴东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个。(2)新建枫树升压站—资兴东110kV线路,架设线路路径长12km,采用单回路架设;电缆线路路径长0.15km,采用单回路敷设。(3)新建2根24芯 OPGW光缆, 路径长为2×12.15km。
4、项目总投资2446******银行贷款。
5、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6、如需对本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8、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做好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拆迁安置等工作,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