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5〕73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市高能技术科技园新建电子加速器中心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RSHP-NJ-******0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13-19号,本次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AB******-2地块,即良田保税一路与良田东路交叉口东北侧),拟在厂区电子加速器中心内建设2座工业电子加速器机房,在1#机房内新增1台IS1040型工业电子加速器(电子线最大能量为10MeV,最大束流为4mA,属Ⅱ类射线装置),在2#机房内新增1台Rhodotron TT1000型工业电子加速器(入射电子线能量为5/7MeV,最大束流强度均为80mA,7MeV时90°方向X射线发射率为9.4676Gy·m2·mA-1·min-1,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脱水蔬菜、宠物食品和海产品等辐照消毒灭菌,以及新能源汽车半导体芯片改性、发泡材料交联和高分子聚合物改性等技术服务。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并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进一步优化生产空间布局,优先采用绿色低碳建筑设计,定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