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6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公顷)
用途
备注
1
龙门县永汉镇大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1001JA00011W******
宗地: 0.1471
集体所有权
2
龙门县永汉镇大埔村大昌围经济合作社
******1001JA00013W******
宗地: 1.8295
3
龙门县永汉镇大埔村大昌围经济合作社、龙门县永汉镇梅州村梅州经济合作社
龙门县永汉镇大埔村经济联合社、龙门县永汉镇梅州经济联合社
宗地: 4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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